一、谁管辖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是特殊情形:
1.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离婚案件管辖权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出现管辖权争议,先由争议法院协商,协商一致可确定管辖。若协商不成,由争议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若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可依法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提交上诉状,写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理由及请求。上诉是为了纠正可能的管辖权错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提供能支持自己管辖权主张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上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审查原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若原裁定正确,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若原裁定错误,可能会撤销原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了解谁管辖离婚案件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法院后,不同地区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审理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程序相对简便,审理周期较短,而有些则可能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另外,若涉及涉外离婚,管辖的确定会更加复杂,不仅要考虑国内法律规定,还可能要遵循国际司法准则。如果您对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不同法院审理特点,或者涉外离婚管辖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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