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判的
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而非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依不同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而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以刑罚及处以何种刑罚等,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的法律依据是啥
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依该法规定,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针对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提起公诉职责,依上述规定对案件综合审查,符合相应条件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以下主要法律程序:
1.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全面审查,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2.讨论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审查后提出意见,经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不起诉的,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写明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4.宣布与送达: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
5.后续处理: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等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当探讨不起诉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判的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值得注意的情况。不起诉主要由检察院作出决定,但后续也有申诉等一系列程序。比如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依据情节轻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也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若您在不起诉决定、申诉流程等方面还有疑惑,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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