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存在过错方可以争孩子抚养权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中的过错方有权争取孩子抚养权,但抚养权归属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核心判断标准,婚姻过错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
关键法律逻辑:
1.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综合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情感联系、子女的意愿(年满八周岁需尊重)等因素,而非单纯依据父母的婚姻过错。
2.婚姻过错的影响边界:若过错行为(如家暴、虐待子女、长期酗酒/赌博等)直接损害子女权益或不利于其成长,则会成为法院否定该方抚养权的重要理由;但若过错仅为夫妻间的情感纠纷(如出轨),未对子女造成实际不利影响,则通常不直接导致丧失抚养权资格。
3.过错方的举证空间:过错方仍可通过举证自身具备更优抚养条件(如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环境、更多陪伴时间)、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如无固定收入、忽视子女教育)等,争取抚养权。
结论:婚姻过错方并非必然丧失抚养权请求权,其能否获得抚养权取决于过错是否实质损害子女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建议过错方在争取抚养权时,重点围绕自身抚养能力及子女利益进行举证。
二、婚姻中存在第三者可不可以起诉
关于婚姻中存在第三者能否起诉的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1.可刑事起诉的情形
重婚罪: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第三者与过错方均涉嫌《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破坏军婚罪: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同居或结婚,涉嫌《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可民事起诉的情形(非直接追责第三者)
普通婚外情(未构成重婚/破坏军婚)下,无法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夫妻忠实义务系对内义务,不约束第三者)。但若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及物权编共同共有规则,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3.不可直接起诉的情形
仅存在婚外情行为(无重婚、破坏军婚,也无财产转移)时,无法单独起诉第三者承担责任,仅可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针对性采取法律措施。
三、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能不能少分财产
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有重大过错方少分财产。不过,少分的比例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定。
当探讨婚姻中存在过错方可以争孩子抚养权不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即便一方是过错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法院依然会综合考量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而且过错的类型和程度也会对结果有不同影响。比如,若过错是一般的感情不忠,不一定会直接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但若是存在严重暴力等过错行为,可能就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较大不利。若你在类似问题上还有疑问,比如过错方争取抚养权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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