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会是多少年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规则如下:
1.约定优先:当事人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如“债务履行期届满后1年”);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需特别说明: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中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依法免除。
原《担保的法律司法解释》中“约定不明视为2年”的规则已被民法典废止,现行法律统一按六个月处理约定不明情形。
结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以约定为准,无约定/约定不明则为6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需明确两个核心前提:
1.保证期间的触发: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约定或法定,法定为6个月或2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发送函件、提起诉讼/仲裁等),否则保证人免责,无诉讼时效适用空间;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效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立即从该主张之日起算(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债权人需在此时效内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方式持续主张)维护权利,逾期则丧失胜诉权。
此规则区分了保证期间(权利行使期限)与诉讼时效(胜诉权保护期限)的功能,平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
答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核心结论: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首次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三、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款之后要怎样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款后可按以下方式追偿:首先,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追偿方式上,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保证人已承担的款项。若协商不成,保证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追偿,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如还款凭证等,以及保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保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以实现追偿权。
当探讨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会是多少年份时,除了明确期限本身,还有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的权利行使也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倘若你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计算、起算点确定以及权利行使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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