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持续期间知识产权归属哪一方
婚姻持续期间知识产权归属需区分权利本身与收益。
知识产权的人身权部分,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仅归创作者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归属。
而知识产权的财产权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已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的版税虽未实际收到,但属于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双方共有。不过,若只是知识产权本身,还未产生实际收益,其归属创作者个人。比如一方在婚内创作的小说尚未发表或未获得收益,此时知识产权本身归创作者。
二、婚姻持续期间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转移财产”。
二、认定的关键要件
1.对象为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行为针对的必须是双方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房产、投资收益等),转移个人婚前财产不属此范畴。
2.主观具有恶意:行为人需明知是共同财产,且具有“侵占对方财产份额”的故意(如无合理对价转移给第三人、虚构债务抵消共同财产等)。正常家庭开支、合理投资等非恶意行为不认定为转移。
3.客观实施了特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隐匿:将共同财产存入他人账户、隐藏不动产凭证;
转移:无偿/低价转让共同财产给亲友;
毁损:故意损坏共同财物;
挥霍:超出正常生活需求大额消费共同财产;
伪造债务:虚构借款合同、欠条等企图让对方承担。
三、认定需举证支撑
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提供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债务伪造的书证等,证明行为的“恶意性”与“非合理性”。
四、法律后果
婚姻存续期间发现的,可诉请法院提前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发现的,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发现的,可在知道之日起3年内诉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综上,转移财产的认定需紧扣“共同财产+恶意行为+客观实施”三要素,需结合具体事实与证据判定。建议遇此类情况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婚姻持续期间子女抚养权该归谁
婚姻持续期间,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争议。父母共同承担照顾、教育子女的责任。
若父母产生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下,法院通常不会单独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若婚姻关系解除,抚养权归属会根据子女年龄等因素判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探讨婚姻持续期间知识产权归属哪一方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在婚姻期间的分配问题很关键,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若一方在婚姻中为另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付出了较多支持,比如提供资金、协助研究等,在分割相关权益时也应予以考虑。如果你对婚姻期间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判定、收益分配细则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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