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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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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682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解释》,诈骗罪财产认定标准如下:数额上,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等,各地可定具体标准;财产包括有形、无形财产及有价证券等,按实际骗取价值算,服务或权益按市价折算;诈骗未遂符合特定情形应定罪;多次诈骗未处理数额累计,已受行政处罚的不重复计。具体案件需综合判断。
什么是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

一、什么是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数额认定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如部分地区将“数额较大”起点定为五千元)。

二、财产范围界定

诈骗对象为公私财物,包括有形财产(如货币、实物)、无形财产(如虚拟货币、知识产权收益)及有价证券(如汇票、债券)等。需以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计算,若为服务或权益,按市场价值折算。

三、未遂情形的认定

诈骗未遂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定罪处罚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

2.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诈骗)。

四、数额累计规则

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但已受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得重复计入。

以上标准为诈骗罪财产认定的核心依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情节综合判断。

二、什么是诈骗罪涉案资金流水的认定标准

诈骗罪涉案资金流水的认定需结合证据关联性、排他性及印证性三大核心标准,具体如下:

一、关联性标准

流水需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即资金系被害人因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处分的财产,或通过中间账户流转的诈骗所得(如被告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用于转移赃款的关联账户流水)。非因诈骗行为产生的资金(如被告人合法经营收入、亲友间正常往来)不得纳入涉案流水。

二、排他性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区分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

1.对被告人账户流水,应核查资金来源(如被害人陈述、转账凭证)及去向(如用于挥霍、还债等非法占有目的的支出);

2.若流水包含合法交易,需通过合同、发票等证据剥离无关部分,仅保留与诈骗直接相关的资金。

三、印证性标准

流水需与全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结合被害人陈述(转账时间、金额)、被告人供述(收款账户、诈骗手段)、聊天记录(诱骗转账的内容)等,印证流水对应的资金系诈骗所得;

2.共同犯罪中,需区分各被告人参与的流水部分(如分工负责收款的账户流水),避免混淆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数额以实际骗取财物为准)。

综上,涉案资金流水的认定需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可认定为诈骗金额

三、什么是诈骗罪未遂的判定标准

诈骗罪未遂指已着手实行诈骗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判定标准为:首先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即开始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犯罪未得逞,即没有实际骗得财物。最后,未得逞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害人识破骗局、警方及时介入等。根据司法解释,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对诈骗罪未遂的量刑,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了解什么是诈骗罪财产认定的具体标准后,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诈骗所得财产在被司法机关追缴后,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该如何处理。另外,当诈骗财产涉及虚拟货币、网络财产等新型财产形式时,其认定标准是否会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在诈骗罪财产认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对诈骗罪财产认定的更多细节,像新型财产认定、第三人财产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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