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有此行为即丧失,不考虑是否既遂。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法院依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等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属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遗产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则不当然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确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一、二项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哪些情形下法律规定会丧失遗产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是否对被继承人造成身心严重损害来判断情节;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后三种情形中,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
当我们探讨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法定情形,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后续问题。例如,若继承人被判定丧失继承权,其已经分割到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通常需要返还给其他有权继承的人。另外,若部分继承人对某一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该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呢?这就涉及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流程。如果你对丧失遗产继承权的判定、遗产返还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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