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管辖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管辖的核心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约定法院范围:当事人可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4.禁止性规则: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5.无效情形:约定不明确、多选管辖法院或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则的,约定无效,适用法定管辖。
当事人对管辖约定效力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二、合同约定管辖用于起诉侵权责任有效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管辖能否适用于侵权责任之诉,需区分具体情形:
1.合同约定管辖的适用边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仅限合同争议,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侵权责任的法定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由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为法定管辖。
3.两者的衔接规则
若侵权责任与合同履行直接关联(如合同标的物质量缺陷致损、违约同时构成侵权),且合同管辖协议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含侵权),则约定管辖优先适用;若侵权与合同无关联(如独立于合同的侵权行为),或管辖协议仅限定“合同纠纷”,则约定管辖对侵权之诉无效,应适用法定侵权管辖。
综上,合同约定管辖并非当然适用于侵权责任之诉,需结合侵权与合同的关联性及管辖协议的表述范围判断效力。
三、合同约定管辖跟专属管辖冲突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专属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协议管辖,若二者冲突,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核心法律逻辑:
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特定案件管辖规则,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变更。其适用范围包括: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3.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协议管辖的生效前提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若约定管辖与上述专属管辖冲突,该约定直接无效,案件需由专属管辖的法定法院受理。
结论:
合同约定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时,约定无效,应按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类型(如不动产纠纷则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程序延误。
(注:若案件涉及其他特殊专属管辖情形,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一步分析,但核心原则为专属管辖优先。)
当探讨合同约定管辖规定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规定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管辖争议。另外,如果合同存在多个履行地,约定管辖时需要考虑不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合同约定管辖不当可能会使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麻烦,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要是你对合同约定管辖的具体适用、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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