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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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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076人看过
导读:在一定情形下可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公司本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但当股东有滥用权利、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或与公司人格混同(如财产不分)时,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担责。诉讼中,若证据证明股东需担责,且符合并案条件,如诉讼标的共同或属同种类、经法院与当事人同意,可将公司偿债与股东担责诉求并案。
能否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

一、能否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时,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分,也可要求股东担责。在诉讼中,若证据能证明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且符合并案处理条件,比如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就可将要求公司偿债与要求股东担责的诉求并案处理。

二、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常见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将股东与公司债务并案处理,让股东担责。

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并案要求股东偿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并案处理。

三、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适用哪些法律条文

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文。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债权人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在探讨能否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股东承担债务的具体范围如何界定,是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还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并案处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至关重要。若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并案处理的具体流程、法律依据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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