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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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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584人看过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丰富,包括知情质询权,可查阅相关资料;决策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收益权,按持股比例分利;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责任主要有遵守章程,按规定缴纳股金,非法定情形不得退股,对公司债务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分别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分别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主要有:知情质询权,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决策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董事监事或成为其候选人;收益权,按持股比例分取红利;股份转让权,依法转让所持股份;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购;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责任主要是: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如何承担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仅需对自己所认购股份对应的金额负责,无需用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当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债务时,先以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公司财产足以偿债,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也仅在其认购股份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涉及超出此范围的个人财产。例如,股东认购了10万元股份,那么其最多承担10万元的债务责任。不过,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条件区分不同主体情况。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此外,股份转让还应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责任分别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股东权利行使过程中,若遇到其他股东侵犯自身权益该如何维权,这是许多股东关心的。而在责任方面,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承担责任,也是重要的问题。股东权利的充分保障和责任的合理界定,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维权途径、特殊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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