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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要重新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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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552人看过
导读: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通常无需重新打官司。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股东应被追加的法定情形,如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一般通过听证等方式查明。符合追加条件,法院裁定追加。若股东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正常追加按执行程序进行。
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要重新打官司吗

一、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要重新打官司

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通常无需重新打官司。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通过听证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股东应当被追加的法定情形,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若经审查符合法定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以,正常追加按执行程序进行,仅在对追加裁定有异议时,才可能通过诉讼进一步处理,并非一开始就要重新打官司。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诈骗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诈骗,应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执行法院应立即停止执行程序。因为若涉及诈骗,执行依据可能存在问题,继续执行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收集和固定相关诈骗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证据对后续处理至关重要。

然后,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执行,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后,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若经侦查构成诈骗犯罪,后续可能会通过刑事程序追赃挽损,同时执行程序需待刑事程序终结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

三、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离婚怎样处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离婚,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原配偶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可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名下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离婚时其恶意转移财产给原配偶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中不合理部分,恢复财产到可执行状态。执行法院也可对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继续执行。

当探讨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要重新打官司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执行过程中成功追加股东,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仅以其未出资部分为限,还是存在其他情况,这是很多人关心的。另外,追加股东后,若股东对追加有异议,其救济途径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在实际执行中都极为关键。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追加股东相关问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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