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
同等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若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接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若章程未规定,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未明确期限的,为30日。
该权利旨在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若转让股东未按规定通知其他股东,损害其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
二、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一般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主要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劳务因其难以准确估价且不利于公司财产的稳定;信用具有人身属性且价值不稳定;自然人姓名无法直接用于公司运营;商誉难以确切量化价值;特许经营权可能因政策变化等不稳定;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受限风险,所以这些通常不能作为有效的股东出资方式。
三、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有什么
股东变更涉及股东资格与股权的变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股东变更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当探讨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时,深入了解与之紧密关联的问题很有必要。若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价格确定就是关键问题,一般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来明确。另外,通知期限也十分重要,若转让股东通知期限安排不合理,可能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若你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实施过程中的价格确定、通知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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