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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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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496人看过
导读:股东优先购买权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涵盖转让价格等主要交易条件。转让股东需将转让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章程规定或通知确定期限(未明确则为3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此权利维护公司人合性、保障股东利益,若转让股东违规,其他股东可诉请撤销合同。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权利。 同等条件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若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接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若章程未规定,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未明确期限的,为30日。 该权利旨在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若转让股东未按规定通知其他股东,损害其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

二、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一般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主要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劳务因其难以准确估价且不利于公司财产的稳定;信用具有人身属性且价值不稳定;自然人姓名无法直接用于公司运营;商誉难以确切量化价值;特许经营权可能因政策变化等不稳定;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受限风险,所以这些通常不能作为有效的股东出资方式。

三、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有什么

股东变更涉及股东资格与股权的变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股东变更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当探讨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时,深入了解与之紧密关联的问题很有必要。若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价格确定就是关键问题,一般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来明确。另外,通知期限也十分重要,若转让股东通知期限安排不合理,可能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若你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实施过程中的价格确定、通知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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