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需具备什么条件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各犯罪人需有共同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自己与他人合作实施犯罪,对犯罪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且对犯罪数额有概括或明确认知。比如,明确商定具体诈骗数额,或虽未明确但对大致数额范围有共同意向。
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各自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且该行为与具体犯罪数额紧密相关。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行为人只要实施部分犯罪行为,也要对整个犯罪数额负责。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各共犯实际作用和参与程度。
二、共同犯罪数额如何来认定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对于简单共同犯罪,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整体负责,以犯罪总额作为每个共犯人的犯罪数额,无论其实际分赃多少。在复杂共同犯罪中,组织、策划、指挥者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实行犯按其参与实施的犯罪数额认定;帮助犯、教唆犯通常按其帮助、教唆行为所促成的犯罪数额认定。同时,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若部分共犯人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数额没有认识和参与,不应将该部分数额归责于其。例如,甲、乙共同盗窃,甲不知乙额外偷了贵重物品,该物品价值不应计入甲的犯罪数额。
三、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采用什么标准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需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确定:
1.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据《刑法》第26条第3款,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总额认定,对集团整体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2.其他主犯:依《刑法》第26条第4款,按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认定;
3.从犯/胁从犯:按其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认定,结合辅助/次要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数额认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共犯人通常对共同犯罪总额承担责任,再根据角色量刑:首要分子对集团总额负责,主犯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数额负责,从犯以实际参与数额为基础裁量。此标准既体现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又区分个体责任。
在探讨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需具备什么条件时,除了基本的认定条件外,还有其他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犯罪数额的主观认知程度,这会影响其在犯罪中的责任划分。若部分行为人对整体犯罪数额并不明知,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区别。另外,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也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犯罪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果您对共同犯罪数额认定的这些拓展内容,或是对具体案件中数额认定的细节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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