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纠纷管辖权可不可以约定
抚养权纠纷管辖权不可以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抚养权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适用法定管辖,而非协议管辖。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抚养权纠纷涉及身份关系和子女权益保护,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司法秩序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抚养权纠纷中的一般授权是什么情况
在抚养权纠纷中,一般授权是委托代理的一种权限类型。一般授权下,代理人仅享有纯程序性的诉讼权利,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
具体而言,代理人可代当事人行使诸如提交诉讼材料、申请回避、进行辩论等权利。但像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代理人无权决定。
与特别授权不同,一般授权的权限范围较窄。当事人选择一般授权,意味着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仍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抚养权纠纷里,若当事人自行有较强处理能力,只是希望代理人辅助处理程序性事务,通常会选择一般授权。
三、抚养权纠纷申请再审的程序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申请再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然后,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裁定再审;不符合则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程序中,若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可上诉;若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当探讨抚养权纠纷管辖权可不可以约定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即便管辖权可以约定,但在实际的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仍会着重考量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而且,若约定的管辖权法院并不适宜处理该纠纷,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外,管辖权约定后,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如果您对抚养权纠纷管辖权约定后的具体执行、法院考量因素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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