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可延期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因突发重病无法到庭。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若当事人发现某法官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回避。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例如案件审理中发现新证人,需通知其到庭作证。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是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进行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征收合法合理。
三、哪些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遗嘱订立时需要有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探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延期审理后,案件的审理期限会相应顺延,这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和权益产生影响。而且,延期审理期间,证据的保全和收集也至关重要,若证据因时间推移出现变化,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您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遇到了延期审理相关的问题,或者对延期审理后的审理期限、证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