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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怎样进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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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692人看过
导读: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定罪依据其在犯罪中作用与主观故意等因素。有共同诈骗故意且参与实行诈骗的,均定诈骗罪,主犯按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仅提供帮助且明知他人诈骗的,以共犯论处,不明知则不构成犯罪。实践中会综合证据,查明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认定罪名与量刑。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怎样进行定罪

一、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怎样进行定罪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定罪主要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和主观故意等因素。 若行为人具有共同诈骗故意,均参与实行诈骗行为,不论分工如何,都以诈骗罪定罪。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若部分行为人仅提供帮助行为,如提供技术支持、网络服务等,且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以诈骗罪共犯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查明各行为人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准确认定罪名量刑

二、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各行为人需对共同诈骗行为整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以犯罪总额来认定,而非按照各自分赃数额认定。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网络诈骗,诈骗总额达50万元,即便甲分得10万、乙分得20万、丙分得20万,三人的犯罪数额均认定为50万元。不过,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主犯通常按全部犯罪数额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从犯在犯罪中作用极小,可根据其参与犯罪的具体数额及情节量刑。

三、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该怎么判定罪名

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罪名判定,需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与作用。 首先,审查各行为人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即对网络诈骗行为及危害结果有明知且积极追求或放任的心态。若一方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看是否有共同行为。包括参与诈骗方案策划、实施诈骗行为(如分工负责联系被害人、操作诈骗流程等)、提供技术支持(保障诈骗顺利进行)、协助转移赃款等。 根据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作用不同,主犯可能定诈骗罪,从犯则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例如,起主要策划组织作用的定诈骗罪主犯;仅提供少量协助的可能认定为从犯。具体罪名仍依案件细节及证据,结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准确判定。

当探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怎样进行定罪时,除了定罪本身,还需关注量刑和退赃退赔问题。在量刑方面,会根据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往往有较大差异。而退赃退赔情况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人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您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有更深入的疑问,或者对退赃退赔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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