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离婚如何驳回对方申请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主张“驳回对方申请”的实质是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裁判标准。具体策略如下:
一、明确答辩方向
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重点陈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如双方仍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经济往来)、存在有效沟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有和好意愿(如近期协商改善关系的记录)等。
二、针对性举证反驳
针对原告主张的“感情破裂事由”(如分居、家暴、恶习等),举证推翻:
1.反驳分居:提供共同居住证明(物业缴费记录、邻居证言)、共同消费凭证(外卖/购物记录);
2.反驳家暴:提供无暴力的日常相处证据(如亲子活动照片),或指出原告证据不足(如仅口头陈述无伤情鉴定);
3.其他事由:如原告主张赌博,可举证其已改正的证据(社区证明、亲友证言)。
三、庭审重点抗辩
庭审中强调:
双方感情基础(如结婚年限长、育有子女需共同抚养);
无《民法典》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重婚/同居、家暴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
愿意通过调解改善关系(可主动提出调解方案)。
注意:若原告首次起诉离婚且无充分感情破裂证据,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但需持续维护夫妻关系,避免后续原告二次起诉(间隔满一年法院应判离)。
核心逻辑: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阻却法院适用离婚法定要件。
二、被起诉离婚房子归属如何判定
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判定需结合出资、登记及婚姻阶段等因素,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确定:
一、婚前购房情形
1.全款购房: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己方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1063条)。
2.首付+婚后还贷: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二、婚后购房情形
1.共同出资/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何方名下,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民法典》第1062条)。
2.个人财产转化: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己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形态转化,仍属个人所有。
3.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登记双方名下:共同共有。
三、特殊约定
若夫妻间存在婚内财产协议,按约定认定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
最终判定需结合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综合认定。
三、被起诉离婚收到短信要走哪些步骤
收到被起诉离婚的短信后,首先应确认短信真实性,可联系法院核实是否真有相关案件。若情况属实,需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仔细查看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了解对方诉求和事实理由。
接着,准备答辩状,可围绕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阐述观点和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同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成长环境相关材料等。
之后按照法院安排参加调解和庭审。调解时可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看能否达成和解。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充分陈述意见和出示证据。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法院要求,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
当面临被起诉离婚如何驳回对方申请这一问题时,除了了解驳回申请的关键要点,还需知晓相关的后续影响。若成功驳回对方离婚申请,婚姻关系暂时得以维持,但后续可能对方会再次提起诉讼。另外,在驳回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收集、法律依据阐述等情况,会对未来可能的诉讼走向产生影响。要是您在驳回对方离婚申请的证据准备、法律程序适用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担心后续再次面临离婚诉讼不知如何应对,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