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一般而言,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房屋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无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婚前仅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结婚目的等因素确定房屋归属。
二、婚前购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婚内财产
婚前购置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婚内财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
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无疑是其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购置的房产必须成为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置的房产并非必须成为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能成为共同财产:一是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探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不属于婚前财产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婚前购房时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另外,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无疑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是在这方面您还有诸如房产加名、离婚时分割比例等疑问,或者对婚前财产界定存在更多困惑,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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