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协议枉判怎么办
若离婚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且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并生效,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调解书尚未签收,当事人可拒绝签收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若调解协议非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就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申请再审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存在违法或违背自愿的情形,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二、离婚调解协议书要离婚证吗
离婚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需区分两种情形。若该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无需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此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该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组织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则该协议仅为办理离婚登记的前置材料之一,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需注意,不同情形下调解协议与离婚证的关系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办理程序确定是否需要离婚证。
三、离婚调解协议书生效时间多长
离婚调解协议书若为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后,其效力具有永久性。其中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内容,自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该效力持续存在。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义务性内容,协议书本身的效力长期有效,但权利人就义务履行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若为非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协议且未经法院司法确认,则不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就协议内容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需注意,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婚姻关系解除事项再行起诉,但可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在法定情形下申请变更或撤销。
当遇到离婚调解协议枉判怎么办的问题时,其实后续还有不少关键要点。一方面,若认为协议枉判,要留意是否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因为有这些情况时,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协议的。另一方面,对于枉判问题,还涉及到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条件等内容。申请再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且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枉判事实。若你对离婚调解协议枉判后的撤销程序、申请再审的具体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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