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套现的处罚是按照什么标准
恶意套现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若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持卡人恶意透支套现,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二、恶意套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恶意套现的处罚需区分行为主体,核心涉及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一、持卡人恶意透支套现
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现方式超限/超期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未归还,构成《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提供套现服务者
通过POS机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持卡人套现,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其他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央行对套现主体的罚款;民事责任为向银行返还本息、违约金等。
三、恶意套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套现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主体方面,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单位。
其次,行为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再者,数额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恶意套现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等犯罪。
当探讨恶意套现的处罚是按照什么标准时,除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恶意套现的金额不同,处罚力度也会有差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情节认定和量刑也可能存在一定区别。另外,恶意套现可能还会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比如与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纠纷等。如果您对恶意套现处罚标准的具体适用、不同金额对应的量刑范围,或者恶意套现引发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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