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和自诉谁决定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当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等主体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可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决定并提起。
二、公诉和自诉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三、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公诉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为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当我们探讨公诉和自诉谁决定时,清楚了二者决定主体后,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比如决定公诉或自诉后,案件的审理流程有很大不同。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主导推进诉讼,证据收集工作更具专业性和全面性;而自诉案件主要由自诉人自行收集证据、推进诉讼,难度相对较大。另外,二者在判决执行上也有差异,公诉案件执行力度更强。若你对公诉和自诉的决定主体、审理流程、判决执行等方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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