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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经调解后是否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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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810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经调解后重新起诉分情况而定。调解和好的,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被告不受限;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随时起诉。调解离婚的,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一般不能就离婚本身重新起诉,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且符合法定情形,可另行起诉,如发现对方隐藏财产等。
离婚诉讼经调解后是否可重新起诉

一、离婚诉讼经调解后是否可重新起诉

离婚诉讼经调解后能否重新起诉需分情况。若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随时重新起诉。若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一般不能就离婚本身重新起诉,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且符合法定情形,可另行起诉。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经调解撤诉算一次起诉么

离婚诉讼经调解撤诉算一次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程序即已启动。而调解后撤诉只是终结本次诉讼程序,该次起诉行为已客观发生。

司法实践中,若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次撤诉会被视为一次起诉记录。并且,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撤诉后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所以,离婚诉讼经调解撤诉在法律和实际审判中都算一次起诉。

三、离婚诉讼经济补偿案件受理费单独收取吗

离婚诉讼中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案件受理费不单独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经济补偿属于离婚案件中的附属请求事项,并非独立诉讼请求,因此其相关费用计算纳入离婚案件整体受理费范畴。若经济补偿金额与其他财产分割请求金额合计未超过20万元,无需额外交纳费用;若合计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加收,但经济补偿本身不单独作为案件收取受理费。综上,经济补偿请求的费用包含在离婚案件受理费中,不单独收取。

当了解了离婚诉讼经调解后是否可重新起诉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调解后若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合理,后续能否重新要求分割财产;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调解确定归属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次争取变更。这些问题都与离婚诉讼调解后的状况息息相关。离婚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若你对离婚诉讼调解后的重新起诉、财产及抚养权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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