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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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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2004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一般有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约定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思,无欺诈、胁迫,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涉及限制人身权利、逃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符合条件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有没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该约定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生效。若约定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如限制再婚自由等,这类条款无效。若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偿还债务等,也会被认定无效。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二、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的处理需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围绕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事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抚养权归属方面,双方应优先协商。若协商一致,协议需明确子女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应结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约定;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抚养费部分,协议应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约定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约定停止支付。

探视权方面,需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如每周固定时间探视、寒暑假共同生活天数等,确保探视权行使顺畅,另一方需履行协助义务。

协议内容需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避免模糊条款引发后续争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将上述事项明确写入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生效。

三、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协商确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二是抚养费支付,应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数额需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支付方式可约定按月按季或分期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时止。三是探望权安排,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协议应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及频率,另一方需履行协助义务。双方协商时需以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确保约定内容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夫妻所做约定有没有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拓展问题。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一方不履行约定内容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通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另外,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发生变化,能否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变更呢?答案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比如出现重大情势变更等。如果您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有效性、履行、变更等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实际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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