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属于指定管辖的范围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以下情形属于指定管辖范围: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全体回避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此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二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能解决,需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比如两地法院对案件地域管辖有分歧;三是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防止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案件。指定管辖保障了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审理,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二、哪些情形属于抚养权终结的条件
抚养权终结通常有以下情形:一是被抚养人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一般指子女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能独立生活,此时抚养义务自然终止。二是抚养人死亡,抚养主体消灭,抚养权随之终结。三是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如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四是被抚养人死亡,抚养关系的对象不存在,抚养权终结。五是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抚养权终结。
三、哪些情形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专属管辖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涉及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纠纷。当因房屋租赁产生对房屋实际控制、使用权益及获取收益等方面争议时,适用专属管辖。二是涉及房屋的装修装饰等添附纠纷。若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之后就添附物的归属、补偿等产生争议,也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此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实地勘查房屋状况,调查收集证据,从而更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哪些情形属于指定管辖的范围之后,我们还需了解指定管辖后的后续程序和相关影响。指定管辖确定后,受指定的法院需及时受理案件,原受理法院应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指定法院。而且,指定管辖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便利性产生影响,比如增加当事人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如果您对指定管辖的后续程序、指定管辖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等还有疑问,或是在实际遇到指定管辖相关问题时不知如何应对,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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