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该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撤销其发出的要约,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判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此外,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较好悔罪态度,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需综合案件全部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定。
三、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外,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讨论在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时,除了常见的几种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若作出承诺,该承诺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而言,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的承诺不构成有效的合同订立,可能被视为新的要约。另外,要约失效后,要约人是否还需承担一定义务也需探讨,通常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若你对要约失效后的承诺效力、要约人义务等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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