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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损失要通过何种途径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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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44人看过
导读:可预见损失指订立合同时违约方预见到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途径有两种。一是协商赔偿,受损方与违约方沟通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并履行。二是司法途径,协商不成时,受损方可起诉违约方,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根据情况判决,若违约方不履行判决,受损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可预见损失要通过何种途径来赔偿

一、可预见损失要通过何种途径来赔偿

可预见损失通常指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途径有以下两种。 协商赔偿。受损方与违约方就可预见损失赔偿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后履行赔偿。 司法途径。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赔偿可预见损失。起诉时,受损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损失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该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不履行判决,受损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可预见损失对应的违约金要给多少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可预见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可预见损失的,受损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相当于可预见损失的数额;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可预见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可预见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裁判机构会结合合同性质、交易习惯、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

三、可预见损失赔偿怎么算

关于可预见损失赔偿的计算,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需结合以下要点分析: 一、法律规则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实际损失+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二、损失范围界定 1.实际损失:因违约直接发生的现有财产减少(如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损毁价值、替代交易的额外成本等); 2.可得利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利益(如转售利润、生产利润、租金收益等),需具备“确定性”(非臆测)。 三、可预见的判断标准 从违约方视角,以订约时的客观情况为基础: 需预见“损失类型”(如卖方明知买方转售,则转售利润属可预见类型); 无需预见“精确数额”,仅需预见“大致范围”(如普通贸易利润的合理区间); 特殊损失需“明示告知”(如买方未告知货物用于特殊项目,违约导致的项目损失可能不可预见)。 四、计算要点 1.实际损失:凭直接证据(发票、评估报告等)直接认定; 2.可得利益:按“通常标准”计算(如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差价),需排除不确定因素; 3.扣除减损义务:受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扩大的损失(如未及时寻找替代供应商),不予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示例:卖方违约未交货,买方转售利润(已知)+寻找替代货物的加价成本,属可预见损失;若买方未告知货物用于独家展会,展会取消的巨额违约金则不可预见。 最终赔偿额需结合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双方沟通记录综合认定。

当探讨可预见损失要通过何种途径来赔偿时,除了常规途径,还需考虑一些关联问题。比如损失赔偿的范围界定,可预见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可能涵盖间接损失,像因损失导致的后续经营利润减少等。另外,赔偿的时间节点也很关键,是一次性赔偿还是分期赔偿,这会影响到受损方的资金流转。若你对可预见损失赔偿的范围、时间安排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赔偿过程中的法律细节,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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