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重整时,债务清偿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存在多个普通破产债权时,按照比例受偿。在重整过程中,管理人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再由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重整成功后,债务人可继续经营,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若重整失败,则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按上述顺序进行清偿。
二、公司破产重整员工如何补偿
公司破产重整时员工权益按以下方式处理。若重整期间企业继续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履行。若企业裁减人员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企业破产法,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属于优先清偿债权,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予以清偿。管理人应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及社保等事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公司破产重整,以前的诉讼怎么处理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针对该公司的未决诉讼处理需遵循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首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其次,对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审理或仲裁程序,待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由管理人代表公司继续参与该诉讼或仲裁程序。此外,若该诉讼涉及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后,相关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后,需主动核查未决诉讼情况,并依法代表公司处理诉讼事务,维护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时,除了常规的清偿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债务的优先顺序可能会因不同的债务类型而有所变化,像有担保的债务通常会优先于普通债务得到清偿。另外,若在重整期间有新的债务产生,其清偿方式也需要特别考量。公司破产重整清偿债务的情况复杂多变,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各方的利益。如果您对公司破产重整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新债务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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