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服务领域
鲁世超律师执业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占比约5%)及保险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典型案例背景
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三、代理策略与法院审理
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判决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说服法院依法判决。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因当事人无其他明确约定且未申请鉴定,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有相应证据支持,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对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
四、量化成果与客户认可
本案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代理,重审一审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努力,省高院提审后将其予以抵扣。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主要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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