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秀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上有着较为深厚的积淀,为后续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刑事辩护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成功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获得缓刑。
典型案例剖析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等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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