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拥有数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债权债务案件和工伤赔偿领域有着较为突出的表现。
工伤赔偿案件
在20212022年期间,解正军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工伤死亡案件。原告为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潘X某,原告委托解正军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简X和潘X甲。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诉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X主张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判决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557,285.69元;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死者王XX自行承担30%的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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