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7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专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执业以来,董宝涛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刑事辩护中有较多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和轻判案例;医疗纠纷累计为当事人争取到近千万元的赔偿。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等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陈XX、周XX为夫妻关系,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到2017年2月23日起诉时,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
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陈XX、周XX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邹X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法院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被告未发表质证意见亦未提交证据。法院经审理确认,2015年8月10日被告出具借据确认收到借款,同日原告通过POS机刷卡支出500000元,该POS机开户人为周XX等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已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被告应按约定返还借款。对于借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据中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邹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943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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