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现就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办公地址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从执业至今,他处理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业务范围涵盖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
典型案件情况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培育过程中部分植株出现丢弃、死亡情况,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被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辩护行动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也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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