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础信息
杨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商结果,相关款项得以支付。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王XX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此次案件的处理,展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协商技巧,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中,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在避让过程中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XX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潘XX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和第三人分别进行了答辩和陈述。被告孙XX称自己是常州XX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个人没有垫付情况;被告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的意见,并表示事故发生后已向原告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责任划分和费用扣除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垫付了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查明的事实,对潘XX的损失进行了核定,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同时,法院对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的分担也作出了判决。通过这起案件,杨权法律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展示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代理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
领域专长总结
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显著的专长。在劳动工伤方面,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高效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无论是工资、赔偿金等常规争议,还是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方面,虽然案例中未详细体现,但从其整体的执业经历和专业积累来看,他也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他通过多年的执业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常州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将继续秉持专心细致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