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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综合领域律师榜单,多类复杂案件实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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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15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百余起案件,如二手汽车买卖欺诈获退一赔三案、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避免企业重复支付高额货款。
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综合领域律师榜单,多类复杂案件实战专家

个人背景与资质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位。她持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自2023年开始执业,目前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同时,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独特职业轨迹与优势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工作经历使她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有显著优势。她能够为企业提供涵盖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真正做到全方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执业表现

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丁婷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时也处理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例如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涉及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多种类型合同,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而在婚姻继承和侵权责任案件中,她注重细节和证据的收集整理,以严密的逻辑和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丁婷律师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为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刑事辩护方面,丁婷律师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对于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常见罪名,她都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她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从源头上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成功代理二手汽车欺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商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车辆底盘存在漏油问题,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与销售商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原来,该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过重大维修,但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销售商协商,销售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委托人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们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同时,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销售商提出的“已查询维修记录”“事故位置隐蔽”等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销售商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销售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销售商作为专业二手汽车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车辆却为事故车,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二手汽车交易行仅为购车款代收方,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委托人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销售商返还委托人购车款72000元,委托人返还案涉车辆,销售商支付委托人三倍购车款赔偿金216000元,销售商承担保全费2025.83元、鉴定费20000元,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销售商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汽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其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二手汽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助力农业公司避免重复付款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按要求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新疆某西环公司的备用金账户。后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西环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西环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他们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足额支付280万元,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280万元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且用于归还公司贷款,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该表述构成对农业公司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二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内部矛盾,薛XX起诉的真实原因是被告二公司未将案涉款项挂至其名下,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同时担任被告二公司法代表人及股东,其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货款支付至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的行为,且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法院的判决既尊重了客观交易事实,又严格区分了合同关系与企业内部纠纷的法律边界,依法保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支付损失。

总结与展望

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职业背景,在多个法律领域表现出色,成功代理了一系列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她将继续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同时,她也能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更多的法律从业者,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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