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业历程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执业机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业务,但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已达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陈晓伟律师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自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表现出色。同时,他还擅长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工作。其擅长领域可概括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媒体形象方面,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处理非法集资大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陈晓伟律师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不过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同时,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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