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概况介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取名“金道”,寓意“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该律所深耕浙江地区,不仅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等多地设立了分所,还以中、英、日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甚至在泰国曼谷也设有办公室。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律师事务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律所规模庞大,现有人数达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长期以来,该律所服务于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风采
王全明律师是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还是法律硕士,具备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王全明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他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服务的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在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王全明律师团队成绩斐然,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中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承办案件统计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这表明律所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体现了律所也具备一定的刑事辩护能力。行政案件6327件,显示出律所在行政法律事务方面也有涉及。非诉/专项案件6383件,说明律所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也有着不少的实践。
经典金融纠纷调解
在金融纠纷处理方面,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以“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一案为例。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面对金额巨大、合同笔数繁多、担保关系复杂的局面,律师团队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团队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为谈判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该方案不仅设定了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明确时间表,还创新性地约定了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了严密且具操作性的违约触发条款。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最终促使各方就上述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将潜在的漫长诉讼和执行过程,转化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风险可控的调解协议。最终,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股权回购案减损
在股权回购案件中,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也有出色表现。“从861万到811万,二审‘精准切割’为企业减损50万;看股权回购案中‘名股实债’抗辩如何被破解”一案,是一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及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委托王X、郑XX两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相比一审减少了50万,为企业成功减损。同时,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出色的业绩,无论是服务政企单位、处理各类案件还是化解复杂纠纷,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