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云南丽江刑事与民商律师田百川:成功代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

云南丽江刑事与民商律师田百川:成功代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85人看过
导读: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起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刑事辩护方面颇有建树,曾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罗XX、涉嫌盗窃罪的赵XX进行辩护,均成功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云南丽江刑事与民商律师田百川:成功代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

丰富执业经历

田百川律师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并取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他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在执业生涯中,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代理聚众斗殴

2025年,田百川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杨XX等人挑衅后,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其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罗XX系从犯、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百川律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指出罗XX作案时身心发育未成熟,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代理盗窃

2025年,田百川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约人民币5690元。2023年9月14日,赵XX在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另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挖掘出赵XX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其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彰显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田百川律师充分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在罗XX案中,他不仅精准定位辩护方向、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助力其回归正途。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错误,同时积极与法定代理人沟通,推动家庭和司法形成合力。在赵XX案中,田律师同样全面履行职责,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让被告人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他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通过精准、专业的辩护,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田百川律师都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