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专长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王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经营、刑事辩护等领域。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成功代理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他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
二、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案例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合伙内部结算发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其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已生效判决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获得其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陈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其享有的26%份额,即1,051,567.84元。
三、王泽明律师代理策略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所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因此B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判决结果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五、案例总结与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权利份额的认定依赖于先前确权判决,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固定,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王泽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为第三人B公司准确界定责任边界,避免其承担不必要的付款责任,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的卓越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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