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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张烜墚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事人还原事实,成功无罪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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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21人看过
导读:张烜墚2015年开始在天津执业,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此次其接手单某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通过及时会见、主动取证等工作还原案件全貌,最终促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体现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天津律师张烜墚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事人还原事实,成功无罪撤案

律师简介与执业特色

张烜墚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现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任检察官5年,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转岗律师后,他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的认识。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150余件无罪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对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有独到经验,其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较高。他还倡导实战派接地气的辩护思路,主张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相结合。

案件背景与不利局面

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该罪名严重,一旦成立,单某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追逐竞驶”片段事实,让单某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律师办案过程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单某,未局限于公安机关指控,充分听取其辩解,发现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而是与他人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去派出所,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后离开,途中被他人追逐并发生事故。基于此,律师判断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还原事件完整经过和前因后果。获取并分析证据后,律师形成完整辩护逻辑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指出单某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驾车逃离是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经过张烜墚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沟通,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单某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为无罪辩护奠定基础;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将案件从重罪指控中剥离;把辩护工作重心前置到侦查阶段,促使公安机关撤案,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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