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他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其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秉持着“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擅长领域与案件成果
王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在其执业生涯中,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争议巨大,但他均能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详情
这起案例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2)南商初字第号。原告某某1委托王谦律师代理此案,被告包括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服务中心和某某2。
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截止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并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
王谦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收集了相关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具结书、保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律师费发票等书面证据。这些证据经法院庭审质证、审核后被采信。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依约发放借款,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应按合同约定以抵押房产对借款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三、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此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x元,由三被告负担,并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案例体现的专业能力
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谦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维,准确阐述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面对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他依然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证据,有力地支持原告的主张。最终,通过他的努力,原告成功追回了欠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获得了律师代理费的支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也充分体现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