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业务
李宏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任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主办律师。其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李宏瑞律师自执业始便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他还曾参与多起吉林省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涵盖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种类型案件。尤其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方面有着独特的专长,曾取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并且,其办理的多数案件都能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接手食品犯罪案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颇具代表性。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案件由此进入新的阶段。
制定辩护策略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实现这一目标,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其中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研究,他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在此基础上,律师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辩护策略,并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
首先,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指出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了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说明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表明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积极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了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李宏瑞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专业而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的机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案件圆满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李宏瑞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均被全面采纳。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的实力,也为他在吉林长春的刑事辩护界增添了亮丽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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