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范欣璐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其服务地区为南通,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聚焦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在继承纠纷领域,她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典型案例处理
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为例,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要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如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孩子生活现状佐证,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补充辅助证据,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协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细化协商要点,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巩固调解成果,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案件最终成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在本案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成功为当事人变更抚养权,清晰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等关键细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