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引出问题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问题。本次涉及的案件是一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发生在九江市XX区。原告陈XX等三人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在经过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的份额后,其向发包人九江某投资有限公司(A公司)主张对应份额的工程款。
二、律师介入积极应对
王泽明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接受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B公司)的委托参与了这场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所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
三、法院判决明确责任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四、案件总结凸显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权利份额的认定依赖于先前确权判决,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固定,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王泽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第三人B公司厘清责任边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自2019年执业以来,王泽明律师深耕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及政企顾问领域,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理念,坚持专业与诚信,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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