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其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数超过千件,服务地区涵盖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案件背景
在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行至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时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撞上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正在捆绑竹子的黄XX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黄XX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XX无责任。但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遂诉至法院,黄光杰律师代理原告黄XX。
案件审理与律师行动
黄XX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后多次转院累计住院170天,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病症,出院后仍存在认知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原告方诉前自行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方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委托重新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审理中法院追加被告并多次开庭,各被告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抗辩。黄光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审理,全面梳理事实,收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据,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反驳,明确责任划分依据及损失计算标准。
案件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及重新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担责。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黄光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协助明确诉讼请求,收集证据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保障司法鉴定合法公正,推动法院公正判决,帮助原告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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