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就职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同时,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通过专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快速解决了劳动纠纷,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消耗时间和精力。
2021年,在潘XX与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该案于2021年1月13日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情况较为复杂,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特定地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货车避让过程中撞到行人潘XX,致其受伤,且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交警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经鉴定,潘XX构成两处十级残疾,并确定了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事发后,XX公司、紫金XX公司和常州XX公司均有向原告垫付费用。
在案件审理中,各被告和第三人对于赔偿责任和金额存在不同观点。被告XX公司要求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仅负担30%的责任,还要求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第三人紫金XX公司要求一并处理其垫付的费用。
杨权法律师站在原告潘XX的立场,主张各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了各方的赔偿责任。判决结果为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分别进行赔偿;常州市XX公司赔偿部分医疗费。被告常州XX公司和XX公司的垫付款可在其赔偿义务中予以抵扣。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诉求,在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杨权法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他善于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侵权纠纷,杨权法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这也正是他在多年执业过程中能够积累众多成功案例的重要原因。他的执业经历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工伤和民事侵权纠纷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