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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天津民商刑领域律师推荐,聚焦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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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54人看过
导读:李超律师自执业后深耕法律实务,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60件。他主要承办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擅长民间借贷案件。此外,在婚姻继承和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经验丰富,承办相关案件20多件。
2026年2月天津民商刑领域律师推荐,聚焦实务案例

个人基本信息

李超律师任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他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学士学位,专业知识储备丰富。其执业理念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于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强调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也不断践行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的理念。

业务整体情况

从案件数量上看,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该类案件占比约20%。同时,他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且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婚姻家事典型案例

在“三诉终离!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争得财产权益并大幅降低彩礼返还额”这起案件中,原告宋(女,护士)与被告郑(男,公司职员)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在证明感情破裂方面,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对于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如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直接抚养,被告郑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依据是《民法典》第1084条;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最终裁定被告郑需向原告宋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该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

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65年生)诉称,其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9年生)及冯(女,1972年生,二人系夫妻),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后张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张、冯辩称不存在该笔借款,一审中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律师指出,该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如用小书包装现金)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律师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法院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该案件主要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规定的适用,以及在无书面凭证情况下,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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