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职业任职背景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她还在滨州市律协等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如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此外,她还获得了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刑事辩护领域成果
尹艳华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众多案件中,她凭借精细化辩护,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把握37天取保关键节点,紧抓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成功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变更罪名让当事人获得缓刑。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还有开设赌场案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她对证据的严谨钻研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刑事典型案例剖析
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陈某涉案金额700多万,在十几个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尹艳华会见当事人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申请取保未获批。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为陈某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嫌疑人供述矛盾,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检察院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赵某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三年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是山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尹艳华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朱某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朱某上诉后,她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罗某侦查阶段变更为取保,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提出证据不足问题,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康某前罪判缓刑,缓刑期间又因同罪名不同事实犯罪被查。尹艳华提出最轻辩护意见,最终康某合并执行缓刑。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梁某被起诉并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尹艳华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李某某从侦查机关认定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最终被审判机关判处缓刑。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尹艳华依法辩护,法院采纳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艳华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刘某某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尹艳华从证据出发,为其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黄某某在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尹艳华阅卷后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且根据涉案金额和已退赃情况,应做不起诉处理。经反复沟通,检察院接受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黄某某已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诈骗罪(案号:某城公(刑)解保字(20xx)1xx号):涉案金额65万元,2024年9月30日办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开设赌场案(案号:某公(经)解保字(20xx)xx号):2025年10月23日,涉嫌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婚姻家事领域表现
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尹艳华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和实战经验加以运用。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能保持专业理性,又能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特别是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民事典型案例分析
王XX、李X与马XX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二手车,支付15000元购车款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马XX未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等手续,东滨XX以需先签协议为由未提供。一审法院以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二审中马XX提交新证据证明车辆车牌与约定不符,法院认为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东滨XX存在过错,马XX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且东滨XX未经清算即注销,王XX、李X作为股东应对马XX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并骗取贷款。尹艳华团队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且国家税款未受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其未伪造财务报表,贷款材料在银行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未被欺骗,且马X提供了担保并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团队还收集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在税额认定上调整,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马X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偿还贷款及退缴税款。
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李X作为赌博APP的技术开发人员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制定辩护策略,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有坦白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意见,但认可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判决李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李X免于实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