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他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现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高志博律师身兼多职,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及案件数量
高志博律师擅长领域广泛,以刑事领域最为擅长,尤其是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大量实践。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起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执业理念与学术成果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工作中,他还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总结。在10多年的工作里,他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且到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高志博律师具备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这表明他不仅在诉讼业务上表现出色,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也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一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郝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添加自称李XX的微信好友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接收XX转入人民币XX万元后取现,非法获利XXX元。同时,许XX为赚取人头费将郝XX介绍给李XX,郝XX接收刘XX转入人民币XX万元后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许XX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本案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即现场抓获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而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应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此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实现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细致入微的阅卷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同时也提醒家属和当事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至关重要,应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二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XX年X月XX日至XX日,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
高志博律师担任辛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刘XX、辛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柏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志博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坦白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判处辛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展示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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