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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职务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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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73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如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职务等犯罪案件

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年。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抢劫杀人案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郑勇律师所在团队不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在二审中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由和合法权益。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后来公安机关直诉,郑勇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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