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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劳动争议案件: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客户追索近14万元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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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35人看过
导读: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深耕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在一劳动争议案中,张宓与同事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被告多项辩称,通过审理程序查明焦点问题,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索近14万元绩效奖金。
南通劳动争议案件: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客户追索近14万元绩效奖金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张宓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8635,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担任该律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张宓律师深耕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在离婚纠纷析产继承纠纷、赠与财产纠纷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劳动争议案件详情

原告石某某因与被告天某某某装备(江苏XX公司)、南通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起诉讼,张宓律师与范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主张两被告未支付其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两被告则辩称原告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金额超出仲裁范围、公司亏损导致不发放绩效奖金、原告主动离职无权获得绩效奖金等。

三、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XX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审查劳动关系转移、绩效奖金发放依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年休假工资时效等焦点问题。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法院将关联案件合并审理

四、案件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某支付2023年度绩效奖金53,306.3元;被告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某支付2024年度绩效奖金79,873.22元、加班工资3,077.16元、年休假工资2,225.2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两被告各负担5元。

五、判决理由分析

对于2023年度绩效奖金,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未超一年,诉讼请求增加部分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被告未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告知劳动者,应承担不利后果。2024年度绩效奖金方面,被告未举证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应按《录用通知书》约定折算支付。加班工资方面,被告规定的调休期限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未举证否认加班事实,应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年休假工资方面,2023年部分已超仲裁时效,不予支持,2024年剩余1天未休,应支付200%工资。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未构成“混同用工”,两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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